| 标题: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暂行规定 |
|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区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市、县(市、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9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暂行规定) 上一篇:省高新技术产业引导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 下一篇:加强“基层之光”培养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相关栏目:科技 党务讲话 科学发展 质检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