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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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是主持政协会务的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在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政协的职权,处理政协的重要工作。为了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政协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保证常委会更好地担负起自身的重要职责,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守则。 一、坚持政治原则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6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上一篇:省委员会机关人事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下一篇: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 相关栏目:共青团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