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征地补偿案件中特殊人群分配权之保护 |
|
在大规模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和迁徒中,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必然导致排挤他人参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的现象。在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审理此类纠纷案件中,诸如“出嫁女”、入赘婿、服役军人、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等11类“特殊人群”,在封建习俗、村规民约的强势压制下,在以众欺寡的角逐之后,多被排除在村民同等待遇之外,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最起码的尊重与保护。这一问题,应当引起民事审判法官们的足够重视,弄不好,不但无助于司法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的推进,反而使这些特殊_不能享受到农村改革的成果进而引起对党的农村政策的怀疑,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建。基于此,笔者结合《公检法办案指南》“专家答疑”的意见,就几类特殊_,分配权问题谈点看法,以资参考。 关于“农嫁女”中“农嫁农”的分配权 依我国农村传统习俗,农村女子婚后一般随男方共同生活生产。但因地少人多,结婚的女子原居住地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6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征地补偿案件中特殊人群分配权之保护) 上一篇:市组织员队伍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下一篇: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土地流转问题对策及分析 相关栏目:环保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