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若干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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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合同法》颁布实施前,建设工程款严重拖欠的现象非常普遍。为此,《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专门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该条明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9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若干问题探讨) 上一篇:浅谈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归属与规范 下一篇:领导在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三) 相关栏目:建筑 教师 就业 工商 调研报告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