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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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仲裁委员会是珠海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珠海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地仲裁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它财产权益纠纷,行使终局仲裁权,依法确认经济合同和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珠海仲裁委员会下设市建设工程纠纷仲裁中心、市消费纠纷仲裁中心、市质量纠纷仲裁中心、市民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及斗门、金湾办事处。 珠海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 发生的合同纠纷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8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总结) 上一篇:保障局年度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总结 下一篇:紧紧抓住职能转变这个核心 相关栏目: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年终总结 个人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