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侵权人提起反向确认之诉法院应当受理兼与商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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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16日人民法院报“民事审判”专版,刊登了代贞奎同志所写《侵权人提起赔偿确认之诉的处理》一文(以下简称《代文》)。《代文》认为,侵权之诉通常是赔偿权利人以原告身份起诉侵权人,有的法院认为侵权人有权提起确认之诉,并可判决原告赔偿被告的损失,这种做法不妥。主要理由是:侵权人没有诉的利益,不能提起确认之诉。由此是《代文》主张:对侵权人提起的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笔者认为,《代文》的观点值得商榷。笔者的观点是:侵权人提起赔偿确之人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将无视侵权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4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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