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物权法担保物权编之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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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制度既是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基本手段,也是社会经济的有效调节工具。我国加入wto后,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资本市场仰赖于相关制度的供给,担保法制即为其中重要一环。在比较法上,我们注意到市场经济越发展的国家其担保制度亦越发达。物权法在担保物权编植入了很多市场化的元素,但其中缺失之处仍然存在。 一、突破与进步 相较担保法,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实现了以下突破: 第一,完善了担保物权体系。在物权法定原则的理念之下,担保物权的种类越多,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担保手段也就越多,信用的授受也就越容易达成。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的种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5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物权法担保物权编之评价) 上一篇: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中行政对人主体性质的认定 下一篇:公司客车驾驶员事迹材料 相关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