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物权法与担保法比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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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出台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发生一定的重叠甚至冲突。物权法施行后,担保法与物权法如何适用,存在发生不一致时如何处理问题。《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在法律适用上物权法优先于担保法。那么,担保法与物权法存在的不一致分析如下: 一、 明确了独立担保的约定无效 我国《担保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物权法与担保法比较分析) 上一篇:演讲稿:安全伴我同行 下一篇:环卫局十一五期间及2010年度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剖析整改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