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科技创业孵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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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扶持高邮市科技创业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内入孵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来创业中心创办分支机构或与创业中心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使创业中心成为我市孵化高新技术产业的摇篮。根据《高邮市科技创业中心优惠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设立高邮市科技创业孵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孵化资金”)。从2008年起,每年市财政安排100万元进入孵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结余滚动使用。 第三条 孵化资金的使用遵循决策、管理、评价相分离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政府决策和创业中心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第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0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科技创业孵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一篇:喜看丰收在望审视粮食安全 下一篇: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通知 相关栏目:科技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