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应适用何种责任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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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错误”这句话来源于某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且该判决书以此为由判令受害人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笔者对此不敢苟同。 我们首先简要回顾一下现代侵权制度的变化和发展,以便我们更加深刻的理解各个归责原则的立法本意。民事侵权理论上有三个归责原则:过失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过失责任原则是传统侵权行为法的一项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无过失则无责任。但是,随着大工业的出现,危险行业与日俱增,如果拘守侵权行为责任以过失为必要条件的原则,就可能使某些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因此,从19世纪末以来,在立法上出现了“无过失责任”的规定,即在特定的情况下,致人损害的一方即使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所谓“特定的情况”主要是指容易致人损害的企业和职业,如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0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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