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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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12月8日经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办法》,是党和国家一项重大的司法为民措施,将减轻群众诉讼的经济负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能够缓解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新《办法》在降低诉讼费用标准方面作了6个方面的规定;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原来的4%,下调为2.5%;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6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一篇:抗震救灾凝聚中华民族精神 下一篇:全市财政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相关栏目:民政 换届 政务讲话 法院 政法武装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调研报告 工商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