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基层满意的“五好”市直部门评选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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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基层满意的“五好”市直部门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巩固扩大“三个代表”学教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部门党组织建设,结合《昌吉市2003——2005年机关党组织建设规划》和《关于深入开展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市直部门的考核评估实行打分挂星制。“五好”市直部门每个好为10分,考核评估结果在8分以上(包括8分)的挂星,低于8分的不挂星。党(工)委所属部门、单位“五好”所占比例少于70%的,不得参加“五好”市直党(工)委的评估。 第二章评分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班子建设好(10分) 1、能扎实开展“一流班子”创建活动,党政班子成员能带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十六大精神,政治上强。(2分) 2、坚持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3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基层满意的“五好”市直部门评选办法) 上一篇:人民满意的组工干部先进事迹材料 下一篇:关于创建文明诚信机关活动的情况汇报 相关栏目:乡镇社区 七一党建专题 医院 机关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