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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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产管理规定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护财产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财产管理规定如下: (一)财产管理范围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 2、单价虽不足8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或专用设备; 3、图书、光盘; 4、其他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财产。 (二)新增财产实行检查验收制度 1、机关单位利用财政拨款投资兴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并单独组织核算。竣工后必须认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造价无误后,财产管理部门填制《基本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单》,登记造册,凭此单记入总帐和固定资产明细帐。 2、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3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产管理制度) 上一篇:党员干部自查自纠材料 下一篇:节能减排从我做起倡议书 相关栏目:机关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