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评选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的通知

  各市文明办,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旅游局(委):
  为全面推动我省风景旅游区(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省文明委年度工作安排,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决定,2008年开展首届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及推荐名额分配
  全省命名表彰20家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
  各市推荐申报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名额分配附后。
  二、申报条件
  1.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或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0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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