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农村公路建设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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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全面规划、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交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4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农村公路建设制度) 上一篇:人大常委会2008年—2012年度立法规划的通知 下一篇:我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制度 相关栏目:卫生 三农 新农村 交通 建筑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