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样检查应注意的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57号文将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管职能划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后,对产品质量的监管便成了工商部门一项重要的工作。抽样检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最主要的工作方式,也是发现案源的重要途径之一,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是工商部门查办产品质量案件最有力的证据。多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抽样检查(送检)方式,在监管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工作上取得了显著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2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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