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统计登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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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查明统计调查对象的分布情况,建立统计登记制度,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统计登记单位均应依照本办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统计登记。统计登记单位包括: (一)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 (二)前项法人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0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统计登记管理办法) 上一篇: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实施方案 下一篇:2007年度公安局局长履职情况报告 相关栏目:统计 财税统计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