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查获没有“qs”质量安全认证标志食品案的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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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年_月__日,我所执法人员在执行巡查任务时发现一辆厢式小货车停在××镇××河(农村)一门市前,正在向该门市销售副食品,执法人员依法对货车内的商品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是诺江镇一个体户专门用于销售食品的送货车,车厢内装满各类副食品,其中部分副食品(“××”牌鲜橙多、“××”牌大刀肉、“××”花椒油、“××”香油以及大量的小吃食品)没有“qs”质量安全认证标志,数量达__余个品种,近___公斤,价值____余元。食品是我们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商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即“qs”质量安全认证标志的产品,任何人不得销售。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对没有“qs”质量安全认证标志的副食品依法实施了扣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要是在以前,可能不会被查处,也许最多是收取一定数量的市场管理费就予以放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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