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材料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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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 , 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3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材料3) 上一篇:坚持公道正派,做干部、群众信任的组工干部 下一篇:县工商局2008年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工商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环保 培训 模范 剖析整改 学习材料 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