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材料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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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规定:经营者拟订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不得含有下述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义务;增加消费者的义务;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等法定权利。 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相关规定 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9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材料2) 上一篇:二00八年合同监管“七进”活动实施方案 下一篇:四个统一谋划未来工商行管理 相关栏目:工商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环保 培训 模范 剖析整改 学习材料 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