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电动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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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电动自行车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境内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企业,在处理消费纠纷时,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电动自行车的“三包”按照“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履行。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的责任按照其订立的合同关系予以追偿。经销者、生产者、供货者、修理者等任何直接负责人均不得以间接责任关系为借口拖延、规避本办法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办法是对经销电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0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电动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 上一篇:工商局保护知识产权先进事迹材料 下一篇:工商公平交易执法考试试卷 相关栏目:工商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司法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