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质监局民主生活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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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根据中共吉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吉首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关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民主生活会制度如下: 第一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次数按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必须召开一次,召开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至10月间,上级另有规定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当情况需要时,也可以随时召开。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前的准备工作 (一)要按照上级每次民主生活会应着重解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3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质监局民主生活会制度) 上一篇:2008年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下一篇:情况通报公开制度 相关栏目:质检 党委 党务讲话 生活会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