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注册官考试(公司法部分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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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甲有限责任公司和乙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合并。甲公司有三名股东,出资比例为:a股东人民币__万,b股东__万, c股东__万。股东会上a、b股东同意合并,c股东反对。乙公司股东会以全体表决权通过了合并计划。甲、z公司分别将合并事宜通知了各自的债权人,甲公告了在报纸上公告一次,乙以电话方式通知。请问:甲乙公司合并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不合法,因为: 〈_〉甲公司股东会未通过合并决议。因为合并协议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应达到表决权_/_以上,但本案只达到_/_通过。 (_)甲公司未通过合并协议,不应该继续合并事宜,不应再通知债权人。 (_)乙公司虽然股东会通过了合并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0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注册官考试(公司法部分十三)) 上一篇:工商局财务人员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下一篇:工商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情况汇报 相关栏目:公务员 公司 企业讲话 民营招商 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