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司法案例分析:看守所应否拒收传染病嫌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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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三机关决定拘留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以该嫌疑人患有传染病等疾病为由拒收的情形并不鲜见。在这种情况下,对罪犯的有效监控就成为问题。现阶段我国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紧缺,对上述犯罪嫌疑人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一般很难落实到位,多数是变更为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的松散管理则让一些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借机串供甚至实施新的犯罪。犯罪嫌疑人孙某2005年涉嫌参与盗窃家禽家畜50余起,涉案金额10万余元,被刑事拘留后20多天,因患有乙型肝炎病被取保候审。此后孙某又疯狂作案17起,盗窃摩托车等交通工具计7万余元。本案起诉至法院后,法院立即决定逮捕,孙某即持有多本病历交至法院证实其患有乙肝,公安机关将孙某交至看守所时,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3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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