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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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 第三条开发建设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6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上一篇:环保局创文工作半年总结 下一篇:林业水务局2008年工作计划 相关栏目:建筑 计划规划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