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论医疗法人设立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正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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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鉴定的实体真实是基础,鉴定的程序规范是保障。有瑕疵的鉴定主体作出的鉴定结论必然会弱化其 证明力。故法医学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主体的定位,既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公正程度,又关系到诉讼效率,以避免刚从 “自审自鉴”中走出来,叉进入与回避制度、中立原则相背离的“自医自鉴”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4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论医疗法人设立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正当性) 上一篇:仲裁解决医疗纠纷引发的思考(附1例报告) 下一篇:输卵管异位妊娠外伤后破裂的法医学鉴定 相关栏目:司法 考察鉴定 个人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