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试论对减刑假释制度的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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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在改造罪犯的长期实践中建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人民法院是减刑、假释的决定主体,监狱(包括看守所)是减刑、假释制度的执行主体。他们在执法实践中,充分利用这两项制度教育服刑人员,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稳定改造秩序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5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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