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我国现行刑事强制措施之不足及修改建议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或者继续进行犯罪或其他破坏活动,以及为了保全证据和保证刑罚的执行,在刑事诉讼进行中,依法采取的暂时限制其人身_的一种强制方法和手段。我国现行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是一个由轻到重、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相互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8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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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杜绝以连续拘传的方式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_的现象,以致对拘传的硬性规定形同虚设。有的地方甚至钻法律的空子,拘传规定的时间一到立即放人,然后等犯罪嫌疑人刚迈出门即再次将其拘传,这样一种拘传方式实质就是一种变相而非法的羁押,由于被羁押在办案单位,也往往容易造成“刑讯逼供”等非法收集证据的结果。
  2、取保候审内容不确定,保障措施不健全。首先,关于保证金的数额及没收的问题。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解释中都没有规定保证金的上限。实践中有的地方收取的保证金数额忽高忽低,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利于司法公正和统一。新刑诉法第56条规定了四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没收保证金的情形,高检《规则》第54条规定:“对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已交纳保证金的,通知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但在实践中,有的地方仅以犯罪嫌疑人“翻供”、“态度不老实”为由,随意作出没收保证金决定,这显然有违法律规定。其次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问题。新刑诉法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据此分别规定了各自的取保候审期间不超过6个月、监视居住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实践中,因此可能存在着三个机关对同一犯罪嫌疑人 ……(未完,全文共6244字,当前只显示75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我国现行刑事强制措施之不足及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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