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议建立检警分离机制的必要性及其实现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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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依法设立的武装性质的执行法律监督任务的司法力量。它既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又是检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开展各项检察活动的法定成员。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司法警察作为检察系统一支特殊的半军事化武装力量,其任重而道远,作用亦越来越大。为了适应这一特点和发展趋势,司法警察必须专职化,真正建立一支高素质,战斗力强的司法警察队伍。要有效落实的司法警察作用当前首要的工作就是要实现检警分离,理由如下: 一、有利于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专业性本是检察官的职业特点之一。目前,一些地方对检察官、法警的分类管理意识十分淡薄,“检警混用”、“以警代检”、“以检代警”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根据规定,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5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浅议建立检警分离机制的必要性及其实现途径) 上一篇:基层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案件再审法庭四忌 下一篇:当前司法警察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相关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