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基层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案件再审法庭四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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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级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按照法律规定,基层检察院进行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的程序是受理不服基层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后,经审查将符合抗诉条件的向市级检察院提请抗诉,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进入再审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相当多的民行抗诉案件由中级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5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基层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案件再审法庭四忌) 上一篇:当前陪审员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六个问题应引起重视 下一篇:浅议建立检警分离机制的必要性及其实现途径 相关栏目:乡镇社区 七一党建专题 检察院 政法武装 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