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当前陪审员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六个问题应引起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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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从2005年5月1日起 ,各级法院先后实行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它对于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增强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起到积极作用。目前,罗山法院由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不下100件,但在实践中,笔者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急需加以规范和解决。 一是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不明确、不具体,导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难以界定。根据《决定》第二条的规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的案件,限于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其中“社会影响较大”概念不清,范围含糊,在实际动作过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当前陪审员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六个问题应引起重视) 上一篇:农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的难点与对策 下一篇:基层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案件再审法庭四忌 相关栏目:规章制度 督查 工商 调研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