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农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的难点与对策 |
|
从近几年来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类型情况分析,农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人民法庭受理案件总量的10%左右,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民法治思想的提高,人员流动性的加剧,以及人参与经济活动程度的频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前呈现了以下的特点。 一是被告难寻找。农村地区发生常进的损害赔偿纠纷后,受害人一方往往势单力薄,处于相对较弱的一方,被告人则往往_强,人头、拳头壮,在心理上占有优势。被告在致伤他人后,为了逃避法制制裁,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往往一事了之,对外不公布自己的先遣,这样即使原告依法主张权利,提起赔偿诉讼,往往造成被告难以找寻,起诉书和开庭传票送不出去。即使法庭依法公告送达了上述手续,只是从法律层面上履行了告知被告人的义务,被告并不一定知道原告起诉了自己或者不清楚起诉的具体诉讼,人为后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9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农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的难点与对策) 上一篇:坚持宽严相济 促进社会和谐 下一篇:当前陪审员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六个问题应引起重视 相关栏目:卫生 三农 新农村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