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从腐败案件中的心得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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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对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少东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别人送钱给他,他就利用职权回馈他人:“省”了8万元博士学费,帮出版社推销教材;收下35.5万元好处费,对教材教辅资料进入教学用书目录给予关照。四川省教育厅原副厅长汪风雄在敛财有“方”的同时,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他被成都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翻开以上两个案卷,案件中的腐败分子郑少东、汪风雄两人曾经都是光环满身:1958年11月出生的郑少东,拥有33年党龄和34年工龄,长期从事刑事zhen查工作,在广东工作期间,历任刑警总队副总队长、刑侦局局长,后由广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一职调任公安部。2005年4月,晋升为公安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从腐败案件中的心得体会) 上一篇:检察院:2010年检察院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上讲话 下一篇:招商局:推进新型工业化开创双联工作新局面 相关栏目:检察院 政法武装 贿赂 工作体会 学习体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