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从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看城乡私房建设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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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院受理一起房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徐某系城关一普通市民,被告石某系一民间建筑工匠,未依法取得建筑从业人员资格许可证。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建房协议,约定由被告承建原告私有三层楼房。原告提供了一份由设计单位制作的施工图纸,可在施工过程中,原告依据个人需要、喜好等,要求被告变更图纸设计内容,取消了所有的楼梯梁,加大了房屋开间跨度,改变了钢筋配比等,被告完全按照原告意愿组织施工。结果房屋主体完工后三层圈梁出现裂缝,经质检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诉讼过程中,被告自始至终辩称:“我只是一位干苦力活的,完全是依据房主要求组织施工,他叫我怎么搞我就怎么搞,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责任并不在我……”。该案中被告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民间建筑工匠,从法律形式上未取得建筑从业人员资质许可,从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9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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