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监外执行的管理不容忽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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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外罪犯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 法院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没有时限的弊病端。 我们在驻看守所检察中发现,法院在判断决、裁定生效后,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行时,监狱经入监体检后,认为不符合收监规定的,作出《罪犯不收监通知书》,将罪犯退回看守所,存在许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4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监狱不予收监的罪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将罪犯交付监狱收监执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9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监外执行的管理不容忽视) 上一篇:浅谈当前破产案件呈现的新情况 下一篇:完善人民法院调解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关栏目:执法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