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试论检察机关民事抗诉制度的缺失及补救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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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检察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在第2款又规定,地方各级检察院应当提请上级抗诉。概而言之就是同级检察院受理审查提请抗诉,上级检察院审查抗诉。这种制度反映了立法者的矛盾心理,一方面想按照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的性质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审判监督权以监督法院的民事审判,另一方面担心检察机关滥用这种监督权以致于干涉法院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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