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律师法修改—检察机关面临的挑战与应对之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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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律师法作了较大修改,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负责同志已明确表示:律师法的有关内容将于2008年6月1日起在刑事诉讼中自动生效,而不必再经刑诉法修改。律师法与检察工作特别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工作关系密切,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应对措施。 一、认真审视律师法的修改 修改后的律师法(以下简称“修改后的律师法”)与刑诉法有关规定相比,其修改主要表现在赋予或更充分地赋予律师四方面的权利: (一)会见权。刑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律师法修改—检察机关面临的挑战与应对之策) 上一篇:新形势下加强检察人员思想沟通的途径和方法 下一篇:对民事诉讼中法院调查取证情况的调查 相关栏目:教师 司法 检察院 政法武装 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