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互相移送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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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是当前我国反腐败的重要力量。两者运用各自的职能,在不同层面打击了腐败,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严肃追究违法违纪党员、干部的法律和纪律责任,是加大力度打击腐败分子的重要工作机制。但是,目前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在工作中案件线索沟通不畅,案件移送不及时,协作配合不规范等,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打击腐败分子的力度和效果,且不断上升为群众议论和关注的热点。为此,本文试就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线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作些粗浅的探析。 一、互相移送案件线索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案件的移送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加上受部门保护主义和利益驱动因素影响,致使应该移送的案件没有移送。 1、部分领导或办案人员对党纪国法的学习不够,认为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处理过的案件就不需要另外个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7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互相移送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上一篇:农民工的家庭危机不容忽视 下一篇:论当前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表现及对策 相关栏目:纪检讲话 检察院 机关 政法武装 调研报告 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