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论药品的警示缺陷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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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药品生产商对药品的警示缺陷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在追究药品生产商的严格责任时,应注意考察药品生 产商在药品危险警示方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持续的、及时的注意义务。在药品生产商对药品危险具有充分知识而未尽 警示义务的情况下,药品生产商应对药品对消费者所带来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对于处方药,药品生产商应对医师尽危险 警示义务,这归因于医师处于权衡利弊并减少损害风险的位置。当药品生产商的促销行为使得医师作为评估者和决策 者的地位减弱或丧失时,药品生产商应对消费者直接尽警示义务。药品危险警示义务的主体是生产商。药师不负有一 般的药品危险警示义务,除非存在足以使人警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0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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