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论我国宪政制度下的检察权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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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检察权性质时必须以宪政制度为基础,否则将会“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的政治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国家权力在一级层面上集中于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其他二级国家权力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二级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向其负责。 这种宪政制度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9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论我国宪政制度下的检察权属性) 上一篇:经济研究院工会主席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下一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一小组工作情况汇报 相关栏目:规章制度 检察院 政法武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