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析行政复议期间的界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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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期间的概念 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都应该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这种时间期限即为行政复议期间。 二、期间的种类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以期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还是由行政复议机关指定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发生而开始。 (一)本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到该具体行政行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6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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