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人民法庭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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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工作制度 案件审判管理制度 一、法庭实行统一受案、统一立案、统一收费、专人管理。 二、案件受理后,由负责内勤事务的书记员在审判员(助审员)中排序,依次确定案件主审人,每轮一圈,庭长轮空一次。两名书记员轮流跟案记录。如有应主动回避的案件,该主审?si职复涡蛲蟮髡5笔氯松昵牖乇芾碛沙闪⒌模赏コぐ幢3稚笈性保ㄖ笤保┏邪彀讣炕酒胶獾脑虻髡讣魃笕恕J榧窃庇鲇型掠傻模握丈鲜龉娑ㄖ葱小?br> 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由主审人员担任审判长,合议庭一般应有人民陪审员参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禁止独审独记。 四、主审人不得私自表态减、免、缓交诉讼费用,未经审批减免的,由承办人承担经济责任。随意提高诉讼费用的,由主审人负责退还。 案件质量监督制度 一、全庭务必树立“办案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的意识,严格谨慎地把每一件案件办好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6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人民法庭工作制度) 上一篇: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的报告 下一篇:交通局科学发展观学习调研阶段总结 相关栏目:民政 换届 政务讲话 法院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