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机动车驾驶员故意逃避交通技术监控花样翻新应引起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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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明文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近年来,我市先后在新、老城区部分交叉路口安装了闯红灯拍照装置,俗称“电子警察”,在道路上利用雷达测速仪治理机动车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均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一些“聪明”的司机开始在汽车号牌上做起了手脚,随之出现的故意逃避交通技术监控的违法行为越来越多,且花样翻新,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绝大部分遵法守规驾驶员也颇有怨言,应该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7月13日的《淇滨晚报》还以《小小车牌,把戏多多》为题,对机动车故意逃避监控的现象进行了报道。笔者和同事在日常执勤中也发现很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8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机动车驾驶员故意逃避交通技术监控花样翻新应引起重视) 上一篇:谱好交通秩序整治曲 弹好交通行政处罚调 下一篇:浅析无牌无证车辆的成因、危害及整治措施 相关栏目:交通 质检 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