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十五、居间合同

  (一)居间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1.居间合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服务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可见,所谓居间人就是指促进交易双方成交并从中取得报酬的中间人。
  居间合同产生的原因是当事人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对对方不了解,需要中间人介绍来促进双方交易。据记载我国西汉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居间的早期形式,久而久之就出现了居间合同。
  2.居间合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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