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十四、行纪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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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纪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1.行纪合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合同中,接受委托以自己名义从事一定贸易活动的称为行纪人;委托他人为自己从事一定贸易活动给付报酬的当事人称为委托人。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 行纪,在法律上也称为经纪,以前又称为牙行,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从事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商业交易,而收取报酬的(营业)经营活动。不动产买卖通常不在行纪的交易范围内。 2.行纪合同的特点 (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5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十四、行纪合同) 上一篇:四、家史 下一篇:三、赠与合同 相关栏目:合同契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