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十一、保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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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管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1.保管合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归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提供保管服务的一方为保管人,交付物品接受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 一般而言,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双方约定无偿保管者除外。如果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经补充协商仍不能确定,保管是无偿的。 2.保管合同的特点 (1)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合同法规定,除当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十一、保管合同) 上一篇:十八、出版合同 下一篇:二、供用合同 相关栏目:合同契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