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审计管辖范围对地方审计机关审计执法的影响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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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法》对审计管辖范围的有关规定及释义。 新《审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7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审计管辖范围对地方审计机关审计执法的影响及对策) 上一篇:试论财政审计如何为人大服务 下一篇:浅议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的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相关栏目:审计 机关 执法 法律 法制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