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检察院检察长论文:刑事和解制度与检察权运用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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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刑事和解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不能简单移植_的刑事和解的概念,要在不违背我国刑事诉讼理论基础的构架内,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加害人、被害人、司法机关是刑事和解的适格主体,刑事和解包含两个法律程序,加害人与被害人达成民事和解协议是前置程序,司法机关的裁决是决定程序。刑事和解不应局限在刑事诉讼中的某个阶段,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9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检察院检察长论文:刑事和解制度与检察权运用探讨) 上一篇:纪念建国60周年征文:飞_城长记性 下一篇:宣传论文:改革30年军队宣传文化工作回顾思考 相关栏目:检察院 政法武装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