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保险人能否追索保险费分析探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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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申诉人(原审被告、上诉人)是苏州市广场酒店,被申诉人(原审原告、被上诉人)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苏州分公司。1998年11月,苏州市广场酒店(以下简称广场酒店)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公司)递交了财产一切险投保申请书,保险期限为12个月,自1998年11月5日起至1999年11月4日12时止,保险财产是房屋建筑1700万元,机器设备1300万元,保险费为24000元。1998年11月6日,太保公司向广场酒店签发了财产一切险保险单。1999年11月,广场酒店又继续向太保公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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