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国家工作人员若干问题思考建议

  国家工作人员应有范畴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这是与中国现实政治_及公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经济_相一致的。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是反腐败的重点,修订后的刑法在修改完善贪污贿赂犯罪立法的基础上,将贪污贿赂罪作专章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严厉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精神。国家工作人员是我国刑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它不仅涉及到对贪污贿赂罪的定性,而且涉及到对犯罪人处刑的轻重以及刑法打击重点的确定。
  修订后的刑法第93条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然而,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仍有许多不明确的地方。本人就国家工作人员这一概念发表些个人观点。
  一、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取得
  从现行刑法第93条规定来看,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取得:一是依法取得。即直接依照有关法律、条例、章程,通过考试录用、上级任命、民主选举等方法产生。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是属于依法产生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7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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